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津财综〔 2024 〕 2 号
市级各有关单位,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、综合事务中心,各区财政局 :
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,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,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,现将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综〔 2024 〕 1 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《关于转发〈财政部关于印发《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津财综〔 2011 〕 1 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财政部关于印发《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》
的通知
2024 年 1 月 24 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:
- 关于印发《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.ofd